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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的校徽

兰州城市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甘肃兰州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兰州城市学院图片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专和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上世纪40年代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学校现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9.6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9100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76.2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中外文学术期...

兰州城市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2日

兰州城市学院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4000余人,校园风景秀丽、环境幽雅。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697人,其中教授94人,副教授303人;博士88人,硕士413人,外籍教师1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54.9%,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61.9%。设置本专科专业40个,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工学、法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教学条件齐备,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9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91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1.6万册,电子图书3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168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14个,教学设施可满足各类专业教学需要。

学校教学科研基础完整,现有17个二级学院,设立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等22个研究院(所),甘肃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等7个省级研究培训机构。

学校国际交流广泛,先后与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综合技术学校和林肯大学、俄罗斯奔萨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和国立音乐学院、英国威·根里学校、德国维尔道工程技术大学、泰国华侨崇圣大学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以培养高素质的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城市服务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基础教育师资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办学目标,以兰州为中心,依托甘肃、面向西部,服务全省和周边省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持和优化教师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办学指导思想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的改革。

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校风学风严谨,学生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先后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珠江杯”大学生五项全能比赛、全国全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演讲比赛等赛事多次特等奖和一等奖。

学校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已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甘肃乃至西部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质量优秀,学术氛围浓郁,是社会有志青年学习成才的理想选择。

学校简介

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安宁区,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现占地面积700.6亩,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5680万元,图书馆藏书63.8万册,电子图书15.3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1068人,教授、副教授320人,博士50人,硕士36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48.1%,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61.8%。学校现设15个二级学院、10个研究院,并设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研究培训机构。有各类本专科专业50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3097人,专业设置涵盖人文科学、理学、社会科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有物理、化学、计算机、体育、教育技术、焊接工艺、数控加工中心、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中心等综合实验室及实训中心25个。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379篇。出版各类学术专著77部,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184部。有166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公民道德实践示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先后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英国维根里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及国立音乐学院、新西兰基督城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和加拿大纽芬兰大学达成了项目合作协议,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香港公开大学、天津师大、华东师大、西北师大、首都师大、陕西师大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和谐良好的校风学风,使我校学生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各种演讲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珠江杯”大学生五项全能比赛等赛事中多次获特等奖和一等奖。2008年学校女生表演唱《口弦轻轻吹》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又荣获一等奖。

兰州城市学院以培养高素质的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城市服务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基础教育师资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办学目标,以兰州为中心,依托甘肃、面向西部,服务全省和周边省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留和优化师范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办学指导思想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的改革,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能适应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的教学应用型大学,力争使学校成为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城市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中心、城镇化战略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中心、城镇化信息文化交流中心、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心,为甘肃及周边省区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基础教育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条件,浓郁的学术氛围,是社会有志青年学习成才的理想选择。

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焊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兰州城市学院的重点专业

有各类本科专业37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4390人,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有物理、化学及化工、计算机、体育、教育技术、焊接工艺、数控、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等综合实验室及实训中心68个。并设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甘肃基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非学历培训甘肃站、甘肃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甘肃省第21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省级研究培训机构。近年来,学校按照“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持和优化教师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适时调整专业设置,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推进教育教学创新,经过坚持不懈地建设,学校已成为一所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成为甘肃省城镇化人才、基础教育师资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

兰州城市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八条兰州城市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二十条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2、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3、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认可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4、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60%×7.5+文化课总分×40%(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5、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英语,另报考英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中英文高级文秘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徒手画测试。6、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不少于25%;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兰州城市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156人,正高94人,副高301人,博士88人,硕士413人。学校现设17个二级学院,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等22个研究院(所)。

兰州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http://www.gaokao100.com.cn/gx_info.aspx?sid=658&act=employmentInfo

兰州城市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普通专科类3200元/生.年、高职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4000元/生.年;住宿费11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兰州城市学院在校生情况

有各类本科专业37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4390人。

兰州城市学院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电话:0931-7601082、、1519317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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