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
学院现有资产3亿多元,校园占地790多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35万册,期刊850种,现有在校生11000多人(含5600名成教学生)。学院拥有一流的校园网,已构建一所信息化、数字化、园林化的大学校园。
学院现设13个系1个部:管理系、营销系、商务系、经济贸易系、会计系、商务英语系、应用英语系、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自动化系、计算机工程系、计算机信息管理系、艺术设计与服装设计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学院紧密关注市场,开办市场急需专业及专业方向34个,涵盖文、工、管、经、理等多个领域。学院致力于探索“订单式教育+双证书”的教学培养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将市场需求与学校教育紧密相结,以“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消化理论”,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无缝链接。学院坚持以能力为本位,全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已建立了覆盖广东,特别是珠三角的庞大就业网,学院与珠三角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用人体系,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坚强的后盾。
成功始自今日,辉煌属于未来。学院的目标是:力争三年内把学院办成一所以工科为主,文、工、管、经、理等协调发展,省内同类院校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五年内成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成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广东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11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