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确立“以人为本”理念,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关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生命线”的观念,注重抓好教学质量,严抓考风,促进教风、学风教育和良好校风的形成。推行“双证书”制,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认证,提升毕业生专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参加相关比赛获得较好成绩,如参加“挑战杯”比赛,获得第七届广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二、三等奖,参加广东省首届民间歌舞会比赛,获得金奖,参加广东省班组主题网页设计大赛,获高校组二等奖等。
学院现有校园面积约70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校园内,绿草茵茵,花木葱茏,景色宜人。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学院现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120多人,其中副教授、高级讲师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6%。学院现设有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应用系、电子信息系、经济管理系、艺体教育系。开设2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800多人,专科函授生425人。广东教育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惠州学院在我院设本科函授教学点。学院还与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联合办学,在校专科生可免入学考试报读相近本科专业,修完本科课程的学生可获得省自考委及华师大联合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学院设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系统的职业指导和相应的就业岗位,目前已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供需联系,向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输送优秀大学毕业生。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汕尾及粤东地区,面向全省招生,并招收部分外省生源,以培养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门类应用型人才及中小学师资为办学目标,努力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道路,力争输出特色,输出水平,为科教兴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院设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系统的职业指导和相应的就业岗位,目前已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供需联系,向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输送优秀大学毕业生。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四、收费
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