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钱塘江畔、杭州下沙大学城,前身为创办于1975年的浙江银行学校,2000年6月升格为高职学院,2003年被评为浙江省第一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金融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全国金融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职业技术院校党建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518亩,建筑面积逾2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有以博士、硕士、教授、副教授、双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400余人,在校生6100余人。设金融系、保险与社会保障系、会计系、国际商务系、信息技术系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保险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24个专业,其中保险实务为浙江省重点专业。拥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9门,建有16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2项,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1项,同时建有校外实习基地191个。在国际贸易实务和投资与理财等专业开展中澳合作办学。
学院正确把握“传承行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培育实用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的办学方针,积极构建“行业、校友、集团共生态”办学模式,努力探索“教学与实践零距离,教师与学生零间隙,毕业与上岗零过渡”,大力弘扬“尚德、精业、爱生”的教风和“诚信、明理、笃行”的学风,践行 “关爱学生进步、关注学生困难、关心学生就业”的学生教育服务体系和“尊重员工个性,倚重员工德才、注重员工发展”的员工管理服务体系,致力于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质量,真心诚意爱学生,同心同德干事业,意气风发奔小康”的金院和谐创业模式,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学院建有高规格的学生发展中心、技能训练中心、现代化的学生文体中心和艺术中心,拥有设备先进的证券实验室、“金苑华尔街”、模拟银行和全省首家货币金融博览馆。学院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主要金融部门成立了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并创设了浙江中小企业成长研究中心、浙江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合作建设浙江农村合作金融学院,与浙商银行联合组建浙商银行培训学院,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金通投资学院等诸多二级学院。学院独资的杭州资信评估公司和控股的浙江众诚资信评估公司,以及浙江金苑培训中心是学院服务社会的主要窗口。
办学以来,学院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的人才,被誉为浙江金融界的“黄埔军校”。
设有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医疗保险实务、保险实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医疗保险实务、保险实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会计等专业,其中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医疗保险实务、保险实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会计是重点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6000元/人/年,中澳合作办学的专业学费12000元/人/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1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