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后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016年3月正式建立杭州医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667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5400余人。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4个省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12个省医学重点学科;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口腔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监督、健康管理、助产等12个专科专业,其中有省高等教育重点专业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项目2个,获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85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7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5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6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5人。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卫生领军人才、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等一批高层次人才。
学校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家,非直属附属医院5家,教学医院61家,教学基地74个;成立了浙江医学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了9个临床学院)。校内建有模拟医院和对外开放的门诊部,拥有临床、护理、药学、检验、基层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口腔技能、医学形态等13个校内实践实训基地,其中获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首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主持省新世纪教改项目13项,省级教改项目10项,省课堂教改项目26项,出版专著11本,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6本、省重点教材17本;获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61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3项、省部级项目129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19项、厅局级科技成果25项;发表SCI论文676篇,一级期刊652篇;获国家专利137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建成了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蛋白质、形态学、药理药效、药学等六大模块组成的科研平台。
学校建有国家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考官培训与考试基地、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浙江省基层卫生研究中心、浙江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等面向行业的培训和研究机构,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究、乡村医生、基层卫生管理干部等培训工作以及学校卫生保健的指导工作。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外相关院校的合作交流,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联合培养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本科生,与丹麦西兰岛大学学院、丹麦社会健康保健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访及学术、文化、教学等方面的交流。
近几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省平安校园、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卫生科教工作先进集体、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按照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力争建成为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等级:大专 位于浙江杭州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医药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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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培养医药卫生类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学校前身为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创建于1925年,后经历浙江省杭州卫生学校、杭州医学院、杭州卫生学校,1975年建立浙江省卫生学校,1999年筹建浙江医学职业...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7日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重点专业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2012年继续为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根据“先填志愿,后签协议”和“招录与招聘相结合”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各地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发布定向培养招录(招聘)公告,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比例在填报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培养生,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后,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生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事宜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执行。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录取到我校医学及药学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另外根据就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7CM(含)以上为宜。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师资力量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学年6000元;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监督、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各专业每学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