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在山东省菏泽卫生学校的基础上2007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坐落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单县城,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总面积1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00万元;图书馆藏书21万册,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标准化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家庭保洁实验室、家居布置艺术实验室、烹饪技术操作实验室、婴幼儿抚育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57处。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现有教职25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6人,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42人。教师严谨治学,勤奋敬业,教学科研并举,各专业都有高级职称教师执教。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设有家政服务、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社区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装潢艺术设计等13个专业。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重教育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学院是全国教科研示范基地,被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确定为“全国家政研究中心”、全国创新型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家庭服务业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学院将继承和发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优良院风,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树立品牌”的办学方针,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实用型高级人才。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倍受社会欢迎的高等学府。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张珠银、院长赵汝坤携全院教职工热忱欢迎有志从事家政服务、医疗卫生事业的考生来我院学习深造。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
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4800元/学年;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装潢艺术设计、汽车运用技术4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