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前身是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始创于1958年8月,2002年学校转制成为全日制高职学院,成为全国首家多功能、社区性高职学院。学校曾被原国家教委评为“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专家组来我院考察,对我院的办学特色和职业教育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50年的时间学校历尽沧桑而逐步走入辉煌,从一所享誉全国的成人高校转制为综合性高职院校,由单一的成人教育发展为全国首家集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社区性高等院校。
学院立足社区,辐射全市,乃至全国,为社会广育英才,在院接受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奥鹏网络教育等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生近9000余名。其中高职教育开办12个专业,面向全国13个省、市招生,截至2008年高职在校生达3800余人。学院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服务社区需求,积极推进全区社教工作,开办老年大学,举办各类岗位培训和教育辅导,年培训人员达2.4万人次。
五十年薪火相传,五十年春华秋实积淀了“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传统,凝炼出“修德励学、强能笃行”的校训,形成了独特的校园文化,创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历届校友,才俊辈出,惠济四方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今日的学院将传承五十年形成的优良传统,铸就学院新的辉煌。
设有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其中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是重点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录取有相关规定,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学院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通广集团数字通讯公司、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区旅游局、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2008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5%。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