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艺术院校,学院以工艺美术设计和现代艺术设计教育为主体,兼设各类成人教育。
学院凭借悠远的工艺美术教育传统,醇厚的吴中地理文化,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雄厚的办学实力,形成了传统工艺美术设计与现代艺术设计并重的办学模式。
学院地处苏州国际教育院南区,拥有行政楼、国际交流中心、教学楼、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实训大楼、学生公寓、专家公寓等建筑群体。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实训中心。学院现设6系3部:环境艺术系、工业设计系、装饰艺术系、视觉传达系、服装工程系 、数字艺术系、社科部、外语部和体育部。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有着悠久的艺术教育传统,学院是在原“苏州工艺美术学校”、“苏州轻工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组建而成。“苏州工艺美术学校”的前身为1958年8月创办的“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其历史渊源则可上溯至著名油画家、美术教育家颜文?畔壬?窗斓�“苏州美术学校”(1922年)和“苏州美术专科学校”(1932年)。
学院设有由江苏省教育厅与法国巴黎教育局联合创办,以法国巴黎时装学院为后援的“中法江苏时装培训中心”。
学院注重现代设计教育信息的资讯,注重与发达国家与地区艺术设计学院的教育合作,先后与法国、德国、日本、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设计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由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联测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专业分再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无服装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学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有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院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